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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8  作者:  来源:外国语学院 浏览次数:[ ]

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

2013年“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申报已经启动,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本次申报工作面向全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请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项目申报包括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两种类别。

二、申报条件与资助额

1.申请者和参与者均应是1973101以后出生;团队项目首席学者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取得博士学位;个人项目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取得博士学位;

2.个人项目申请者或团队项目首席学者,除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以外,无任何其他校内在研项目(包括华侨大学“侨办”项目、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培育计划专项资助项目和2012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

3.原则上个人项目不受理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教师或研究人员申报,团队项目不受此限制;

4.研究内容应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和现实学术价值;

5.个人项目负责人、首席学者和参与者均不存在既往校内外课题执行不力的记录;

6.首席学者最多可以主持1项、参与1项,每个学者最多可参与2项(包含2012年度同类项目);

7. 个人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为3万,团队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为10-15万。

三、评审与立项

“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采用社会科学研究处初审、同行专家评审方式

1.社会科学研究处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初审不合格,不予送审: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3)申请项目主体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资助范围;

4)申请者承担的校内外科研项目有执行不力记录。

2.同行专家评审。

四、实施与管理

1.“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执行期限为2年。

2.项目立项大约1年后,个人项目负责人和团队项目首席学者应提交中期检查表,社会科学研究处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项目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属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及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和项目编号。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本工程项目资助的成果参与项目结题、成果汇报、登记与宣传。

4.“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的资助金额分两期拨付,第一期拨付课题立项经费的60%,按期提交中期检查并获得审核通过的项目将拨付剩余经费。

5.经费使用办法按《华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结题要求

“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项目的“预期成果提供形式”如下:

1.个人项目负责人要求发表《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华大科〔20137号文,以下同)规定的“二类A”档论文2篇(或“一类B”档论文1篇)。

2.首席学者要求发表符合《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规定的“二类A”档论文不少于2篇(或“一类B”档论文1篇)。

3.团队每个成员要求发表符合《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规定的“二类B”档论文不少于2篇(或“二类A”档论文1篇)。

六、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需填写《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5份,签字盖章后送社会科学研究处,申请书电子版发送邮箱:skc_zh@hqu.edu.cn

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131119日,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陈俊源,卢建华;联系电话:0592-6161800059522693632

附件:关于申报2013年“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的通知-附件1-2.rar

1.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个人项目申请书

2.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项目申请书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3年10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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