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百人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2013年度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百人计划”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级别与条件
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百人计划”根据相关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和相关公认的专家级别分为三个层次分类资助。
1.第一层次目标与申请条件
(1)目标
入选 “长江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项目、国家级教学名师、“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创新团队领军人才”。
(2)申请条件
已入选省部级各类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
符合申报本层次各类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相关条件。
2.第二层次目标与申请条件
(1)目标
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
(2)申请条件
已入选省级各类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
符合申报本层次各类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相关条件。
3.第三层次目标与申请条件
(1)目标
入选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百人及团队”、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项目、福建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
(2)申请条件
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
符合申报省级各类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相关条件。
二、评审和立项
1.本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
2.本次申报第一层次共资助10人,每项资助经费100万元;第二层次共资助10人,每项资助经费60万元,第三层次共资助20人,每项资助经费30万元。2013年度各层次最终资助人数根据本次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讨论确定。
3.申请者须填写《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百人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15份,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社会科学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请申请人现场答辩。最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4.申请者获批准后,须与社会科学研究处、人事处签订任务书,并严格按任务书履行职责。
三、验收结项
1.入选本计划者每年须公开举行2次学术报告,并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报告,由社会科学研究处、人事处进行年度考核;不按时提交报告、考核不合格者停拨后续经费;
2. 入选本计划者提交入选相应人才项目的文件或者相关文件,经审核后予以结项。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1.申报截止:2013年11月25日。
2.报送的材料包括:《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百人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15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含已入选相关人才计划证明、获奖证明、成果证明、科研项目证明等,需装订成册)。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社科处基地与重点建设科邮箱:skc_zh@hqu.edu.cn 。
联系人:陈俊源,联系电话:0592-6161800。
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百人计划”申请书.doc
附件:1.《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百人计划”项目申请书》
2.国家、教育部、省市级各类人才计划评选条件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3年11月13日 |